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直管公房(非住宅)处置(招租)中介服务机构选定招标公告

2018-11-05 15:18:23 admin 383

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直管公房(非住宅)处置(招租)中介服务机构选定招标公告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委托,就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直管公房(非住宅)处置(出租)中介服务机构选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直管公房(非住宅)处置(出租)中介服务机构选定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预对温岭市范围内合同已到期的直管公房(非住宅)通过一次性竞标(非多伦次的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招租,租赁期五年,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分两批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完成合同已到期的直管公房的招租,其中第一批直管公房(非住宅)共计76处,全部位于太平街道,招租标的物评估价共计为1342.85万元(268.57万元/年),第二批共计27处,分散位于松门镇、箬横镇、新河镇和太平街道,标的物预估价约420万元(具体金额以后期实际评估价为准)。现公开招标选定1中介服务机构拟完成以上招租服务。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

2、在温岭有办公场所(办公场所若为租赁,租赁时间须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的中介服务机构或具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公司

4、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资格预审,并应至少提供下列资格预审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办公场所若为自有的则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场所若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签订时间须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若为拍卖公司);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附后);

5、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6、拟派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7、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8、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完整的复印件且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仅用于X X项目资格预审”的字样。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在下述时间前到温岭建联大厦14楼(温岭市万昌中路818号)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递交申请文件,超过时间送达的申请资料将被拒绝。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截止时间:2018118日下午17:00前。

2、递交资料不完整或不按要求的,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五、联系方式     

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人:林美富                 电话:0576-89930528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肖怡、陈家辉          电话:0576-86511187

图片关键词招标文件-公开招标.pdf

 

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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