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评,有效期为三年。
恒超管理自成立以来,坚持以诚取信、以信立誉的原则,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二十多年来,公司始终以诚信、守法、公正、科学为准则,在发展中紧抓信用建设这一重要精神命脉,执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及《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相关规定内容,彰显企业的责任担当。开展了标准化管理工作,以ISO9001、ISO14001、ISO45001管理体系运行为基础,科学管理、诚信经营。自2018年12月被认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后,我公司继续严格按照“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评价标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企业防风险能力,制度完善再上新台阶,促进了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据悉,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主要针对信用管理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应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按照《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专家评审、企业答辩等形式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有效期为3年。